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启动

总体目标

今年启动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首批确定1.2万家中小企业,通过3年努力实现转型升级。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工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50%,商务楼宇每平方米税收提高50%;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

主要路径

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3年完成技术改造3000家,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1000项,实现有效专利1000项,实施管理提升企业5000家。

产业转型。引导传统加工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3年实现产业转型500家,培育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

关停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3年淘汰关停700家。化解过剩产能,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兼并一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重组。

载体升级。对各类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特别是传统产业占较大比重的产业集聚区整合改造提升。培育发展电子商务、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软件设计等特色产业集群。3年推动30个工业园区转型升级,80个商务楼宇全面提升。

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年所得,经认定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可按照不超过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企业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各类科技平台和大型仪器等单位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首购首用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的单位,给予不低于购买成本20%、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贴。建立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预留市场份额。

支持融资创新服务。鼓励银行为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进行融资。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给予适当的租赁资金补贴。鼓励有关融资服务机构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适当增加资金补贴。对投资转型升级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转型升级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专营店,网络年销售总额列全市前100名的,按平台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转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的入网费和建网费支持。支持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应用培训,根据培训规模、时间、效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为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龙头企业进行配套,按配套年销售额给予一定的奖励。迁入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企业、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并纳入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范围的工业园区,享受现行示范工业园区各项政策,同时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未达到亿元楼宇标准而形成特色楼宇,3年税收提高5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集约节约用地。转型升级企业用地性质为纯生产型工业用地的,按程序允许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关停并转企业现有用地,可以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依法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零散分布的淘汰关停企业,经主管部门论证批准,其现有用地可调整置换使用。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工业园区,已形成规模并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经区县论证后,可对工业园区所在镇(街)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支持企业重组退出。利用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关闭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24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非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30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同时给予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谋职业的,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1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照贴息利率全额贴息,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照贴息利率贴息50%。

支持开展技能培训。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给予企业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分之一的培训补贴。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范围的,给予50%至90%的培训费补贴;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全额的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对淘汰关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家培训并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其创办新企业;对淘汰关停企业的职工,免费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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