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税收奖励政策文件

宝坻经济开发区(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

总部型企业税收奖励办法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引进总部型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部型的注册企业税收奖励

总部型的注册企业是指:在开发区注册、不在开发区生产经营的公司。

1、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阶段

累计纳税在100万元以下,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60%(全额30%)执行:企业增值税的11.25%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18%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30%全额奖励。

2、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100—2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70%(全额35%)执行:企业增值税的13.13%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21%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35%全额奖励。

3、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200—5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80%执行:企业增值税的15%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24%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40%全额奖励。

4、年累计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500—10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90%执行:企业增值税的17%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27%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45%全额奖励。

5、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执行:企业增值税的18.75%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30%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50%全额奖励。

二、总部型的生产企业税收奖励

总部型的生产经营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设有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部企业正常经营纳税的同时,迁入(或新注册)开发区的总部公司。

1、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阶段

累计纳税在100万元以下,税收享受以下奖励:企业增值税的15%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24%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60%全额奖励。

2、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阶段。

在完成税收100—200万元的部分享受以下奖励:企业增值税的17.5%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28%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70%全额奖励。

3、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200—500万元的部分享受以下奖励:企业增值税的20%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32%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80%全额奖励。

4、年累计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500—1000万元的部分享受以下奖励:企业增值税的23%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36%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90%全额奖励。

5、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享受以下奖励:企业增值税的25%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的40%全额奖励,企业营业税的100%全额奖励。

6、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三、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总部型项目员工在宝坻经济开发区内所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20%奖励。

五、税收奖励程序

1、总部型注册企业的税收奖励按月兑现,即在下一月份兑现上月的税收奖励。

2、总部型生产企业的税收奖励按年度兑现,即在下一年度的第一月兑现上年度税收奖励。

六、鼓励的受欢迎的服务型、总部型项目种类

总部型的集团销售结算总部;煤炭批发 (有市场准入);焦炭批发;铁精粉批发;润滑油批发;房地产企业;大型的商贸企业;大型的有实力的物资回收企业;新型高科技公司(网络、软件等行行业);商业咨询服务公司;广告公司、设计、评估、勘探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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