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用税收优惠取代政府投入 规范转移支付资金

提出用税收优惠政策取代部分竞争性领域政府投入

在2014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20个减少至150个左右的基础上,今后我国将继续清理整顿被视为“部门权力象征”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而减少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寻租和腐败空间。

这是2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中公布的改革内容。这一意见作为新一轮预算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改革利剑指向了我国每年近5万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务院意见共提出了针对转移支付的九项改革举措,最大亮点是明确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并提出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举措,如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

此次国务院意见最受关注的部分是提出了严控专项转移支付的系列举措,包括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严控新设专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此外,改革意见中关于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的举措也让人眼前一亮。如提出用税收优惠政策取代部分竞争性领域政府投入、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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