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关于服务业新项目鼓励政策

为加快北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特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 适用范围

凡在北辰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服务业新项目,均适用此政策。(服务业分类见附件)

二、 鼓励办法

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和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总和(即扣除企业本年度享受的其他鼓励政策后的净额),分为三个档次:

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年度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税金区留成部分,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连续三年给予企业20%的资金扶持。

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年度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总和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税金区留成部分,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连续三年给予企业25%的资金扶持。

3、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年度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总和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税金区留成部分,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连续三年给予企业30%的资金扶持。

三、凡享受本鼓励政策的企业,持相关凭证,报北辰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经税源领导小组审批后,到财政局兑现扶持资金。

四、对于当年有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资格。

五、凡在本鼓励政策实施之前注册的企业,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六、本鼓励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由北辰区税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现代服务业分类

现代服务业分类

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实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现代服务业主要分为四类:

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游泳、房地产、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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