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什么地方政府那么积极?

        答案是两个:一个是钱,一个是政绩。钱就是财政收入,政绩就是GDP。简言之,营改增一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二能提高地方的GDP,提高官员的政绩。

为什么营改增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呢?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为税基,对每个环节的营业额都征税,所以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而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税基,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因为考虑到这种因素,所以营业税的税率反而定的较低,比如很多服务业企业的实际税率可能在2%左右。营改增之后,实际上是不少行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对于政府来说,财政收入不降反增。

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

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其次,在中国的分税制体系中,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增值税是分税税种,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比例为75%:25%。营业税是地方的最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所以在营改增之处,地方对此是有抵触的,为了减少地方的阻力,明确规定保持各级财政试点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变,改革后虽按增值税缴税,但其税收仍按原营业税的比例分配留成,而非按传统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的比例分成。

BTW:上面有人说营改增之后会吸引其他地区的企业来投,对此不敢苟同,营改增毫无疑问是要推广到全国的,也就是说这种税制差异也就短短一两年的事情,而企业搬迁的成本恐怕远超这点税务筹划的利益。

为什么营改增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的政绩(GDP)
如上所述,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增税的税种,而计算增值额的方法很困难,现实中的做法是采取抵扣的方式,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在2008年之前,中国实施生产型的增值税,所谓生产型增值税,即抵扣进项税收的时候不能抵扣固定资产及其折旧,这是中国独有的安排,目的就是为了多收钱。

2008年将生产型的增值税改为消费性的增值税,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可以抵扣了,对于企业来说显然是一个利好,等于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所以会刺激企业投资。也就是说,2008年之后,对于投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鼓励和促进的作用。没有抵扣、重复增税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理所当然的会促进企业投资。

而GDP就是由投资+消费+净出口所构成,投资增加,其他不变的情况下,GDP就上去了。

其实还有一点,上面也说到了:就是官僚系统的层级压力,更深一层的可能有新政府上台、地方政府保持低调和顺从、避免成为出头鸟和被拿来立威的对象的心理。ta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