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优惠政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近千万个税如何省

A公司计划以5000万元收购B公司20%(个人持有)的股份,但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近千万元的个税让A、B公司的收购计划受到了不小的阻力;
通过了解到天津的税收政策后,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某税收洼地成立了合伙企业C,并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以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合伙企业C,合伙企业C再转让股份给A公司;由此,此次B公司的股权转让共需缴纳税额960万元,但利用税负洼地的政策优惠获得了近260万元的税收扶持奖励,综合节税比例达27%,顺利的完成了此次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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