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天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流程
一、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二、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三、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1、名称预核准(可提前告知名称向工商查询是否可用)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预先申请书》(有电子版)
2、 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向商务委报批
(一)申报条件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5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低于30年;
4、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2份简历,附照片,突出融资租赁从业背景)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在东疆办理)
10、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及附件(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3、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方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合法开业证明
4、法定代表人2寸彩色照片2张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及批准证书)
6、其他材料(工商有模板)
(1)授权委托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董事、监事成员名单
(6)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不设董事会,则提交执行董事、监事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注册地点落实证明或厂库、房租赁合同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外汇、财政、税务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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