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开发区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优惠税率;属于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应按10%的税率缴纳)。

2.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3.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4.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

5.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年度税率1.2%,在此基础上给予减征30%的优惠。

此外武清开发区管委会对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及其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将在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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