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经济开发区给予科技型及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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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及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全区科技型及中小企 业实现突破性发展,西青区制定鼓励政策如下:

1、扶持基金

“十二五”期间,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营业税

自企业开具第一张发票之日起,给予营业税区留部分前两年全额补贴,后三年减半补贴的优惠政策;被认定为自行研发技术转让的,全额免征 企业营业税。

3、 所得税

自企业开具第一张发票之日起,给予区留部分前两年全额补贴,后三年减半补贴的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

自员工纳税年度起,凡年薪(税前)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的高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留区成部分 50%奖励,年薪(税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高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留区成部分100%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5、 一次性资助

对在本区注册纳税、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 业主要负责人200万元;对已实现上市融资,继续在本区增资,且新增投资不 少于 1 亿元的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 5‰予以资助,资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研发机构,且注册资本在 2000 万美金以上的,将 给予一次性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给予 500 万元,被认定为省部级研发机构的给予 300 万元。以上资助期限为 3 年。

6、 实验室、技术中心资金扶植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 的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市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开发并被鉴定为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每项资 助 5 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资助 5 万元。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 对每件申请发明专利资助 3000 元。 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天津市 名牌产品和天津市工商局新授予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

7、 科技项目资金扶植

以项目方式,对提出资助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为10-60万元。 以项目方式,对提出资助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为 100-500 万元。 对投资规模特别大、技术水平和成长性特别高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大的扶持。 对于市场前景好、生产规模大、流动资金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也可采用 无息借用的方式,给予政府周转资金支持 100-500 万元,周转期限一般为 2-3 年。

8、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鼓励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入孵企业情况,以项 目方式无偿资助经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技术、检测、信息、培训等 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 鼓励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为企业和产业提供支持的能力以及平台建设投资规模,以项目方式无偿资助经认定的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9、 人才奖励

大力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资助100万元项目启动费和 50 万元安家补贴。

10、 地价优惠

如购买土地自建研发中心,根据投资规模给予财政扶持。

11、 员工住宿

对于企业雇佣的蓝白领人员租赁开发区蓝白领公寓的,给予优惠的租金价格。

12、基础设施

免收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能源费和开口费。

13、 其他

涉及关税和知识产权专利的方面的,依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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