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时需注意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合同是现代商业交易的主要载体,理想状态下的节税应该从合同开始。比如很多企业在转让不动产等资产时,会使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以降低流转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税法上,何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并没有统一规范的界定,参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分析财税[2009]59号文,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转让标的不同

资产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实质经营性资产,股权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

2、转让方不同

资产转让的转让方是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目标公司的原股东。

3、转让程序不同

资产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股东变化,不需经工商变更程序;股权转让涉及目标公司股东变化需经工商变更程序。

再比如,营改增之前,我们曾接触的一个企业咨询案例中,在转让租用林地的树木时,由于合同中没有准确界定清楚转让标的是“森林资源”、“活立木”,而同时被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导致后续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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