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购置及租赁补贴:

(1)对县外注册企业首次购置楼宇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购置补贴。

(2)对县外注册企业承租楼宇办公用房,并进驻办公,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租赁补贴。

税收支持:

对新引进注册在楼宇内的县外企业,给予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90%以上奖励。

总部企业:

(1)对在楼宇内设立地区级以上总部、结算或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前三年地方留成100%奖励,其后年度给予地方留成90%奖励。

(2)对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县级留成9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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